威胁、侮辱、诽谤法官?训诫+具结悔过+罚款!
2025-10-22 16:07:1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陈洁 | 点击量:661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洁)有人认为,电话里骂一骂司法工作人员发泄情绪,不会有什么后果。殊不知,这种行为会适情受到法律惩治。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威胁、辱骂、诽谤法官的陈某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并采取罚款强制措施,依法保障法官人格尊严和职业权威。
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祁东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湖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祁东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陈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因不满法院判决结果,于2025年10月10日电话威胁、辱骂、诽谤承办法官。次日,法院对陈某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于当天下午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道歉信。
陈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人格尊严,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和挑衅。鉴于陈某具结悔过,法院于10月16日送达了对陈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决定书。陈某在收到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在此,法院提醒所有诉讼参与者,尊重法律、尊重法官,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任何试图以非法手段干扰司法,侵害法官权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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